【關愛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篇
文章來源:民權網 文章作者:吳杰 責任編輯:薛皓 點擊數(shù):
時間:2024-05-29 10:30
1.防止網絡游戲沉迷。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國家建立統(tǒng)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tǒng)。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
2.限制網絡直播。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fā)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fā)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同意。
3.防止線上教育亂象。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4.防止非理性充值。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5.防止網絡暴力和欺凌。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6.保護兒童隱私信息。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要求信息處理者更正、刪除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刪除,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網絡服務提供者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發(fā)布私密信息的,應當及時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7.保護兒童身心。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干預。
8.網絡軟件保護。學校、社區(qū)、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場所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